四、堅持公正司法,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15.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各級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支持法院、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任何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都不得讓司法機關做違反法定職責、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機關都不得執行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活動的要求。對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充分發揮行政審判對政府依法行政的規范和監督作用。健全行政機關依法出庭應訴、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並執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各級黨政機關要帶頭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自覺履行生效裁判執行義務。依法懲戒妨礙司法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拒不執行生效裁判和決定、藐視法庭權威等違法犯罪行為。
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堅持司法人員職務法定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法官、檢察官調離、辭退或者作出免職、降級等處分,不得要求法官、檢察官提前離崗離職。
16.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健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堅持中央明確的改革方向和政策導向,堅持司法規律和問題導向,穩步推進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責任制、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改革試點工作。探索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強化相對獨立的強制執行機構。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切實履行好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后的法定職能。依法擴大短期自由刑適用范圍。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辦理跨地區案件,防止相關訴訟出現“主客場”現象。推動沈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遼河中級人民法院及下轄基層法院開展跨行政區劃集中管轄行政案件試點工作﹔推動沈陽鐵路運輸檢察機關、遼河檢察機關案件管轄工作改革。完善行政訴訟體制機制,合理調整行政訴訟案件管轄制度,切實解決行政訴訟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
推進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整合優化全省法院立案庭和訴訟服務中心職能,對人民法院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加大對虛假訴訟、惡意訴訟、無理纏訴行為的懲治力度。推進完善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機制,積極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工作。完善刑事訴訟中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做到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最大限度減少社會對立面。
建立健全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法律監督機制,重點加強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司法監督。建立督促起訴制度,完善檢察建議工作機制,對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依法規范、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加強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
深化公安改革,健全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工作機制,改革公安行政管理服務工作,健全公安執法制度機制,完善公安管理體制,優化機構編制管理,健全公安隊伍管理制度,深化公安現役部隊改革。
明確司法機關內部各層級權限,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法院推進審級制度改革,一審重在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二審重在解決事實法律爭議、實現二審終審,再審重在解決依法糾錯、維護裁判權威。探索建立法院、檢察院辦案人員權力清單制度,並明確各項權力行使的相應責任。建立主審法官責任制、合議庭辦案責任制、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和主辦偵查員辦案責任制,實現誰辦案誰負責。司法機關內部人員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辦案人員嚴格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
依法嚴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加強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健全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