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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人用人要用好“容錯機制”

別亞飛

2016年11月15日16:1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在選人用人問題上,《准則》旗幟鮮明地提出建立容錯機制,為干部鬆綁解套,為敢想的人“開綠燈”,為敢干的人“兜住底”,這不僅是對選人用人規律的生動實踐,更是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

要厘清“錯”與“非錯”的區別。“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當前,各項改革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處於轉型期,一些改革創新的干部由於思路開闊、敢為人先,難免遭人非議,其改革創新舉措往往會觸動一些人的“奶酪”,常常在評優評先、提拔任用時被“冷藏”、“擱淺”。談“錯”色變扭曲了選人用人的根本目的,更是挫傷了優秀干部干事創業的信心。容錯機制將頂層設計和“摸著石頭過河”結合起來,將敢想敢干和三思而后行結合起來,在“政策允許、程序合規、民主決策、干部干淨”的前提下,給予干部適度的“試錯權”,並明確地回答為誰容錯、容哪些錯的時代課題: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所以,容錯免責首先要厘清“錯”與“非錯”的區別,看其出發點是否符合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根本要求,是否符合廣大群眾的利益訴求,是否符合科學民主的決策程序,是否符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干部標准。

要明確“容”與“不容”的態度。“惟寬可以大度兼容,則萬物兼濟。”容錯機制首先是要有“容人之量”和“度人之懷”,但對“錯”的支持和保護不意味著領導干部可以蠻干、亂干。選人用人,隻有寬嚴相濟、懲治與保護並舉,激活干部“能上能下”的“一池春水”,方能迸發出改革發展的新動力。對一名干部而言,“容”與“不容”,關鍵要看履職盡責、干事創業的目的和方向,嚴格區分失職與失誤、敢為與亂為、為公與為私的界線。解放思想要解決擔心顧慮、畏葸不前的問題,�